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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的实质便是种群基因频率的改变

进化,又称演化(evolution),在生物学中是指种群里的遗传性状在世代之间的变化。所谓性状是指基因的表现,在繁殖过程中,基因会经复制并传递到子代,基因的突变可使性状改变,进而造成个体之间的遗传变异。新性状又会因物种迁徙或是物种间的水平基因转移,而随着基因在种群中传递。当这些遗传变异受到非随机的自然选择或随机的遗传漂变影响,在种群中变得较为普遍或不再稀有时,就表示发生了进化。简略地说,进化的实质便是:种群基因频率的改变。

英文中的“evolution”一词,起源于拉丁文的“evolvere”,原意是将一个卷在一起的东西打开,也指任何事物的生长、变化或发展,包括恒星的演变,化学的演变,文化的演变或者观念的演变 。自从19世纪以后,演化通常用来指生物学上,不同世代之间外表特征与基因频率的改变。

达尔文并未对“evolution”下过定义,在1859年出版的《物种起源》第一版中,也并未使用“evolution”这个字,当时达尔文是使用“经过改变的继承”(descent with modification)、“改变过程”(processof modification)或是“物种改变的原理”(doctrine of the modification of species)等词。evolution这个字在当时生物学上的意义,是胚胎发育过程,在当时一般用语中具有“进步”的含义,而达尔文反对将“进步”之类的用语来描述生物改变的过程。他曾在《物种起源》第7章中说:“(天择)的最后结果,包括了生物体的进步(advance)及退步(retrogression)两种现象”。而后来包括达尔文在内的学者,之所以改用evolution来描述生物演化现象,乃因英国哲学家赫伯特·史宾赛在许多著作里进行的名词统一。

以自然选择为基础的进化理论,最早是由查尔斯·达尔文与亚尔佛德·罗素·华莱士所提出,详细论述则出现在达尔文出版于1859年的《物种起源》。1930年代,达尔文自然选择说与孟德尔遗传合二为一,形成了现代综合进化理论,连结了进化的“机制”(自然选择)与进化的“单位”(基因) 。这种有力的解释及具预测性的理论,成为现代生物学的中心原则,使地球生物的多样性得以统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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