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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发布太原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0月25日,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发布《太原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太原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置进行了详细规范和划分。为预防和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安上了“安全阀”。

《预案》提出,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三级。按照要求,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时,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应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区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法定程序上报。

事发地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预案》要求,对在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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